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普惠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集中采购律师事务所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普惠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集中采购律师事务所项目
本项目拟采购二家律师事务所,对我行的4户逾期客户进行依法催收和法律诉讼。内容有但不限于:调查取证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资料;草拟、修改、审查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代理我行进行诉讼、参与调解、和解及执行程序;代为签收本案法律文书,且在签收后及时送达。
项目标的:逾期客户4户,逾期本息合计1308.16万元及后期滋生的利息和罚息。
2、支付时按收回款项的比例分三档进行付费:收回60%(含)以下部分按律师事务所报价×60%比率付费;收回60%(不含)至80%(含)部分按律师事务所报价×140%比率付费;收回80%(不含)至100%(含)部分按律师事务所报价×180%比率付费。
如:2025年1月签订委托合同标的(贷款本息)金额为100万元,律师事务所报价为每收回1万元支付费用500元(即费率为5%),按实际回收贷款金额分档分期支付如下:
以上四期共收回100万元,共支付费用:1.5 1 1.6 0.9=5(万元)=,标的金额100万元*报价费率5%
服务期限:就本项目委托事项,乙方(指律师事务所)为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代理一审、二审、再审(如有)诉讼事项及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甲方作为原告的清收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日起满两年后委托关系终止,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届时另行书面约定的除外。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1.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有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2.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2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或客观真实的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谈判时无故不响应,将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律师事务所信用状况要求。截至投标日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在停业整顿期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处罚并在停止执业期间。(提供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书。)
3、供应商为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中,至少应有一名合伙人级别的律师(不包括隐性合伙人)。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2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停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犯权利的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别的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别的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公司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详细公告内容可在律讯网官网或律采标讯微信公众号中查看。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